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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粉冶院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教科[2019]19号)和学工部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粉末冶金研究院201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教育部调整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及金额调整为: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200元/生/年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奖助学金系统(http://award.csu.edu.cn/)申报。 具体班级金额分配见附件,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助学金等级进行调整,但不得多于分配金额

3、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系统截止后未申请视为放弃): 

①学生申请:10月8日-10月9日 

②学院审核:10月10日-10月11日 

③公示上报:10月12日-10月14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于10月14日中午12点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通过学工系统认定的2019-2020年学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参评国家助学金,学院将做到应助尽助。 

5、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班级在评审助学金金额时应落实:“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6、评审结束后,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具体发放月份为当年的9-12月以及次年的1-6月。 

7、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监督电话:0731-88830389,意见箱:fyyjzxj@163.com,联系人:靳有良。 

粉末冶金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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