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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冶院关于报送2020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学工部《关于报送2020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学院将开展202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学填写的《202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202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稿);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4、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为防止账号显示不清楚,学生需在复印件旁手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若学生没有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的银行卡,请学生就近办理中国银行的银行卡); 

6、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4、学生向学院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实名加入学院QQ群:1018086374,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按群公告进行提交 

5、2020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报时间为2020年11月,赶不上本批申报的毕业生可以在第二批申报。 

6其他有关事项请联系靳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30389。

粉末冶金研究院学工办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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