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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教学事故,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教师或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

(一)重大教学事故 

1.各类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学院未按有关规定落实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教授或副教授拒绝讲授本科生课程;讲师、助教或研究生代替教授或副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

3.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使用侮辱学生人格言行;

4.在学生评定奖助学金、转换专业、保送研究生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任课教师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停课、缺课,擅自减少(或延误)教学内容1/4以上;教师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且不主动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或学生,也不采取措施补救;

6.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指导教师由于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遭到重大损失; 

7.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作假行为;

8.考前泄露试题;因试卷存在严重错误,造成考试严重延误、中断或失效;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丢失学生试卷;考试过程中怂恿、参与学生舞弊;主(监)考人员缺席;因迟到等自身失误,严重影响考试进程;主(监)考人员未能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

9.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造成学生成绩误差达到10分及以上;阅卷教师成绩录入后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学生总人数5%,且达到3人次及以上;

10.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籍、成绩等证明;

11.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接到对教学设施进行修理的通知而未执行,致使教学延迟20分钟以上;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相关当事人未能及时修理,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20分钟以上; 

12.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其他行为。 

(二)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确定的主讲教师,私自找人代课,或调动上课时间和地点;

2.教师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内; 教师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迟到20分钟以上,但主动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或学生,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3.教学过程中接听手机,或随意离开教室;

4.任课教师未按教学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5.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6.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安排学生(含研究生)送印或领取试卷;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监考人员无故迟到20分钟以内或擅自将自己的监考任务委托别人;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作弊未及时纠正、处理; 

7.开课院系不按时报送教学任务书或教学周历表,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8.未按时准确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毕业生信息、学生注册情况等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9.各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10.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实验室或未按要求做好实验室准备工作,影响实验教学工作;

11.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影响正常教学一学期累积3次以上;

12.上下课铃声不响或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2分钟;教室内黑板、灯管等损坏,影响正常教学,报修后一个工作日未修复;

13. 影响教学秩序的其他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师、学生、督导专家或教学管理人员发现教学事故的,应及时填写《中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登记表》,说明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并交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

2.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及时通知直接责任人,核查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于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培养办。 

3.由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共同进行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报主管校长核定。核定后,由本科生院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 

4.一般教学事故处理:由人事处给予责任人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3个月岗位津贴、取消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的资格1次、取消当年各类教改项目评选、教学奖励等资格的处分。

5.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由人事处给予责任人校内通报批评、降低下一年度岗位津贴等级标准、取消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的资格2次、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各类教改项目评选、教学奖励等资格的处分;同时,对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将按二级单位岗位津贴总额的0.5%-1%核减岗位津贴,并取消该学院学年本科教学评估评优资格,二级学院可对责任人的年度岗位津贴作相应扣减。  

6.教学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于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学院复查,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通知事故责任人。

附件: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登记表

注:1. 本表一式三份,本科生院、人事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各一份;

2. 教学事故详细情况要说明事故发生原因和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