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南大学 粉末冶金研究院
乙方:
甲方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需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活动。由于甲、乙双方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乙方同意为甲方,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场地并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安排学生实习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 甲方责任
a) 负责提前向乙方提供实习计划和实习人员名单。
b) 选派专人负责带队,督促实习的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等规定,并做到尊敬师傅。
c) 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和处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责任
a) 负责落实实习单位和岗位,按公司保密规定和保卫部门的要求,办理实习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b) 负责甲方实习学生的安全培训教育、生产专业知识讲座,其培训津贴费由甲方支付。
c) 向甲方反馈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
3.其它事项
a) 学生实习时间为7月4日至 7月 20日。实习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按400元/天标准支付水电等相关费用(28人,七间宿舍,按实际入住天数支付),并在实习结束前付清。学生统一在员工食堂用餐,费用自理。
b) 甲方实习学生如有违反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和保密规定者,乙方有权凭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适当处理,直至停止实习、责令离开公司。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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