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 67号)、《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粉院教字[2020] 1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在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本人申请,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我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 张武装 刘咏
副组长:李昆 宋旼 甘雪萍
成员: 熊翔 张利军 邹俭鹏 鲍寅祥 贺雪迎 陈启实 曲昀 张梅
李郁兴 刘媛
二、评定对象和指标
学业奖学金等级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2016级直博生 | 3 |
|
| 3 |
2017级博士研究生 | 18 | 36 | 6 | 60 |
2018级博士研究生 | 18 | 35 | 6 | 59 |
2019级博士研究生 | 22 | 43 | 7 | 72 |
2018级硕士研究生 | 47 | 94 | 15 | 156 |
2019级硕士研究生 | 45 | 92 | 15 | 152 |
三、评定情况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每学年动态评定,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年内创新成果、学习成绩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在学校分配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定。
2、需研究生本人申请,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3、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学年内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学校文件中的基本要求。博士研究生多余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可调剂用于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
4、综合业绩总计分相同者,依次按学年内社会工作计分、单篇学术论文分区、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授权专利数、获奖级别和学制期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绩点(保留小数点后2位)高者优先评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绩点仍相同者,依次按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成绩高者优先评定。
5、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与院业务办贺老师联系。
电话:0731-88830908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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