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博士生取得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资格的前提。为规范我院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根据《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22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目的
1.考核博士生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对2次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生,认定为不适宜继续培养,并实行淘汰。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成绩评定
资格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涉及材料科学基础(含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粉末冶金原理、材料分析测试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即认定为未通过该次资格考试。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者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资格考试成绩按照:
资格考试成绩=笔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
进行计算,资格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认定为未通过该次资格考试。
三、考试对象
所有未参加或者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
四、考试要求与时间
1.博士生在完成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设置的应修全部课程学分后参加资格考试,未完成应修课程学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资格考试。
2.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的10月下旬(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五学期、硕-博连读生在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三学期)进行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提前2周在院网站公布。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
3.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资格考试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4.第一次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或因各种原因延期考试者均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者成绩视为不合格。
五、考试组织
1.按一级学科成立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学科带头人组成,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一级学科带头人3-5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在公布资格考试情况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确定命题教师、考试范围、考试方式等;
(2)审核笔试试题;
(3)审核资格考试结论。
3.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3-5人,秘书1人。委员会职责:
(1)拟定考试题目及评分标准。试题拟定后签名密封交研究生助理保管,开考前经有关领导查验后拆封组考。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有违者,在查清事实后,按《中南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客观公正地评定资格考试成绩;
(3)秘书按照《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附件)有关项目内容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叙述通顺,字迹清楚。考试完毕,此表经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签名后送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连同试题、笔试答卷、委员会讨论记录等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助理存档。
六、考试材料
1.《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原件由本院存档。
2.资格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研究生助理及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
七、其它
1.博士生对资格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核实、复查整个考试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继续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判。
2.未通过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资格考试者不得进行选题报告。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专家检查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本办法从2014级博士生开始施行。
4.本办法由院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委托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