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是学校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博士生取得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资格的前提。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目的
1.考核博士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对两次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实行淘汰。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成绩评定
1.笔试内容应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难度,重点考核博士生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口试内容(提问或随机抽题)重点测试博士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语言
运用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或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科特点,可增加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临床技能考核等。
3.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成绩采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等级制。
三、考试对象
全日制在校博士生。
四、考试要求与时间
1.博士生在完成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设置的应修全部课程学分后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未完成应修课程学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考试。
2.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年的 10 月下旬(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五学期、硕博连读生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定。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单独口试考试时间每人不少于 30 分钟。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在9月中旬发布考试通知。
3.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4.第一次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或因各种原因延期考试者,均须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试者成绩为不合格。
五、考试组织
1.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由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按一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和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2.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学科带头人组成,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一级学科带头人3-5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确定命题教师、考试范围、考试方式等;
(2)审核笔试(口试)试题;
(3)审核考试结论。
3.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由博士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成员3-5人,秘书1人(具有讲师职称以上)。博士生的专业属于交叉学科的,至少须有 1名相关
一级学科的专家参加。专家委员会职责:
(1)拟定考试题目及评分标准。试题拟定后签名密封交研究生助理保管。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有违者,按《中南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客观公正地评定考试成绩;
(3)专家委员会秘书实事求是地做好详细记录。
六、考试材料
1.《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原件、试题、笔试答卷、委员会讨论记录等材料由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存档。
2.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研究生助理及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
七、其它
1.博士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核实、复查整个考试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继续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考试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判。
2.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考试者,不得进行选题报告。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专家对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检查。
3.本办法从2013 级博士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