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房屋使用单位(科研课题组或个人):
按照《中南大学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粉末冶金研究院房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核准全院房屋使用情况和使用面积基础上,院综合办公室现已完成对院内房屋各使用单位(科研团队或个人)应收房屋资源调节费的核算工作,核算结果已经2020年10月12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请各使用单位(课题组或个人)于2020年10月16日前来院综合办,领取本单位的《公用房收费核算情况一览表》予以核对,并于10月20日前将核对结果反馈至院综合办。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要求在11月20前完成。
联系人:苏伶俐,电话:88879422
莫杨,电话:13807310194
附件:相关核算依据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相关核算依据
1.收费标准:在编在岗职工用房按70元/m2/年,其他单位和人员用房150元/m2/年。
2.核算面积按房屋使用面积为准;
3.人员定额免费用房面积标准(仅计算在编在岗职工和统招研究生):正高职称25m2/人;副高职称15m2/人;中级职称(讲师)8m2/人;其他在编在岗职工5m2/人;博士1m2/人;硕士0.5m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