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0〕315号)和《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5号)等文件要求,研究院决定在已通过2021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毕业生中开展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并推荐一批优秀毕业生参加湖南省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比类别:1.校优秀毕业生;2.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过硬。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4)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题研究,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自强之星、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②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所列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不算)
③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社会取得重大反响或为学校争得荣誉。
(6)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毕业时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或特困家庭、身体残疾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满足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1条第(1)、(2)项基础上,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等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在昆明、贵阳、南宁、桂林、柳州、北海、成都、西安、重庆等市区工作的除外),或为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根据本人申请,学院审查,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定,可授予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38名、研究生16名;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校优秀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只能获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
二、省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湖南省优秀毕业生:本科生9名、研究生6名;
湖南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班级(学科、专业)推荐。各班级(学科、专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经班导师(研究生导师)同意后,向研究院提名推荐,由学生本人于2021年1月8日前登录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xssw.csu.edu.cn/,点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名、密码和登录信息门户相同)填报相关信息,申报省优秀毕业生的需同时勾选省优秀毕业生选项,同时请班长于1月9日前登录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通过。博士生请于1月6日前向贺林豪老师进行预报名,学院评估通过后方可进入系统进行申报。
2.单位初选。各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对班级提名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单位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辅导员和副书记在中南大学学生事务信息系统通过后,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在公示期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接受咨询,收集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
3.学校审定并公示7天。
推荐评选期间如有疑问或问题,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电话:0731-88830389,联系人:靳老师、陈老师,办公地点:科研楼315.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