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粉院教字[2020]1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在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本人申请,院专家组评审,院评审委员会评定,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张斗
副组长:王德志 刘彬
成员:黄曦 韦伟峰 廖常柏 李专 张妍 宋旼 贺雪迎 雷利 彭仕亨 李卉淼 刘琼 房龙宇
二、评定对象和指标
等级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2019级直博生 |
6 |
|
|
6 |
2020级博士研究生 |
22 |
45 |
7 |
74 |
2021级博士研究生 |
23 |
46 |
8 |
77 |
2022级博士研究生 |
21 |
41 |
7 |
69 |
2021级硕士研究生 |
45 |
90 |
15 |
150 |
2022级硕士研究生 |
46 |
92 |
15 |
153 |
三、评定情况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每学年动态评定,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年内创新成果、学习成绩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在学校分配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定。
2、需研究生本人申请,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3、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学年内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学校文件中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分配指标,按申请人综合业绩总计分从高至低排序评定。
4、综合业绩总计分相同者,依次按学年内社会工作计分、单篇学术论文分区、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授权专利数、获奖级别和学制期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绩点(保留小数点后2位)高者优先评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绩点仍相同者,依次按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成绩高者优先评定。
5、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与院业务办贺老师联系。
电话:0731-88830908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