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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冶金研究院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关于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院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组长:张斗

副组长:王德志 刘彬

成员:黄曦 韦伟峰 廖常柏 李专 张妍 李昆 贺雪迎 雷利 李卉淼 研究生代表2人

二、评定依据

1.《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

2.《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粉院教字〔2024〕2号)。

3.《关于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三、评定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1.所有符合助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高年级研究生首先按条件要求申请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符合学业奖学金但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必须线上申请助学金(此时学业奖学金申请等级填写为“无”);

2.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学制内高年级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制内高年级研究生方可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符合申请奖学金条件、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不要求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对象

1.2020级直博生。

2.2021-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3.2022-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上述1、2、3类研究生需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者。即要求新生入学时和每年评定时,承诺学制内学习期间无工作单位且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报评定上述奖助学金);如仍在原单位或其他单位享受职工全部待遇或部分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劳酬等)一律不能享受在读期间的奖助学金。每学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上报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全脱产或发现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并收回上年度发放的奖助学金。

4.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硕士生。

2024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在录取时已初步确定,不需在学校奖助学金系统报名申请,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招生办审核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到校情况及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作为审核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逾期未到将取消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详情见附件:“关于做好2024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

5.符合申请奖学金条件、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7年)和硕士生(5年),仅限申请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6.因疾病、妊娠、生产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影响了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助学金发放现复学在读的学生。视下列情况处理:

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中下旬申请评定,如某年度申请评定期间未休学但未申请参评或已申请但评定结果为“无”,后期休学者不得再行申请评定该年度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学金。

①第一学年因休学未发放新生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按推迟一年入学的新生处理,即复学后的第一学年先申请发放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后面的学年以此类推(参与同年级本年度使用上一学年成绩线上申请评定,执行同年级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计划,最后学年采取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的办法进行评定,执行同层次毕业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计划)。

②硕士生第二学年(普通博士生第二、三学年、直博生第二、三、四学年)因休学错过学业奖学金参评时间,复学后参与同年级本年度使用第一学年成绩线上申请评定,执行同年级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计划。最后学年采取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的办法进行评定,执行同层次毕业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计划)。

③硕士生第三学年(博士生第四学年)因休学错过学业奖学金参评时间,复学后使用第二或第三学年成绩采取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的办法进行评定,执行同层次毕业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计划。

④已申请获评的学业奖学金因休学未发放的学生,复学后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补发。如已申请,但评定等级为“无”,不得再行申请补评学业奖学金。

⑤因休学欠发的助学金,只能在毕业前一年申请补发,毕业前一年9月下旬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补发。

五、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一)创新成果的录入

所有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创新成果”栏,将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二)根据学校通知附件9《关于奖学金系统将根据学分完成情况对学生的奖学金申报资格实施线上控制的通知》审核研究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核需求(9月5日-14日)。确认学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奖助学金申请(9月23日-25日)

9月23日-25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必须登录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选择“我要申报”,根据奖学金类型及等级的相关申报条件,如实在线填写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请;更不得超越奖学金等级申请,否则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校对修改无误后打印、再次校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不能再修改,提交后如需修改,请相关学院研究生干事退回)。打印的内容为:“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或“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三种表简称《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所有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高年级研究生的助学金也必须按上述办法进行申请,因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是一同申请的,如不符合申请学业奖学金条件,则学业奖学金申请等级填写为“无”。

注意:

如符合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希望获评以上三大类奖学金,均需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分别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是不能同时获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

)申请材料提交

1.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创新成果复印件(原件用于核查)、和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9月25日下午5:00前分别交如下老师:

(1)学业奖助学金:纸质材料由各班班长分别按学业奖助学金申请等级和学号排序汇总后统一交雷利老师,不接收个人提交材料。地址:科研楼309,电话:88830908。

(2)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纸质材料由各班班长分别按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申请等级和学号排序汇总后统一交李卉淼老师,不接收个人提交材料。地址:科研楼317,电话:88830389,邮箱:626523632@qq.com。

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者需提交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26523632@qq.com(要求见附件)。

2.各类奖学金的申报纸质材料装订顺序如下(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1)相关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研究生成绩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即可,不需加盖公章)

(3)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几人共同一作)、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加分分值。

(4)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需提供根据Web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2(已发表)、附件3(在线发表)。打印的分区截图和影响因子截图务必清晰可辩。

(5)创新成果支撑复印件(导师审核签名)

3.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同学通过腾讯文档在线填写《粉冶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报创新成果汇总表》,链接将在各年级qq群进行通知。

为保证奖学金评定质量,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提交的代表性创新成果进行评议,研究生在线填写汇总表时需填写1-2项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并进行300字以内的介绍说明。

)申请材料初审

9月26日-30日研究院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月8日-12日,根据已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分别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分别进行量化的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的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以上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院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获评资格。

10月11日前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的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

10月13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根据对申请者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创新成果和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评价,进行量化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各类奖学金拟推荐人名单。

)公示

公示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

)研究生院组织答辩和评审

10月下旬开始,研究生院按流程审核奖助学金材料,组织答辩和评审。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请按附件要求绑定银行卡。

4.曾获评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于每年元旦后可登录“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下载历年获奖证明。

七、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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