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奖助学金体系,增强本科生奖助学金使用效益,促进拔尖本科人才培养,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2021〕1号)、《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2号)、《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3号)、《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审办法》(中大办字〔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学金种类、标准
第二条 本科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奖学金、校级奖励金、院级奖励金等。奖助对象为中南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本科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不参与当年的奖助学金评审,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进行奖助学金申请。
第三条 本科生奖助学金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各年级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其中申请春季国家助学金的毕业生和申请秋季国家助学金的新生按照资助标准的半额申请)。
(四)学年奖学金
每年9月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用于奖励勤奋学习的在籍在册的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设置等级及奖励标准见表1。
表1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
(五)各类校级奖励金
系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设立的支持中南大学教育的公益项目,具体类别和标准见设奖当年通知,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六)各类院级奖励金
系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设立的支持我院教育的公益项目,具体类别和标准见设奖当年通知,由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三章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与组织
第四条 本科生奖助学金一般为每年9月份开始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学年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助学金累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各类院级奖助金每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
第五条 本科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由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主要负责人、本科生教学人员、本科生管理人员、3-5名本科生代表组成,负责制订本单位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本科生奖助学金初步评审、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工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透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条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 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校、研究院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第四章 本科生奖助学金发放
第七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院级奖励金全额一次性发给获奖本科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分月发给本科生。
第八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指标数以学校在设奖当年公布的为准;若国家或设奖单位调整奖励标准,则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第五章 本科生奖助学金过程管理
第九条 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所用获奖证明、创新成果以提供原件为准。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的奖励、荣誉等,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助学金。
第十条 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本科生奖助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和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在组织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如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相关实施细则见附件1至附件6。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院业务办负责日常解释。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1年7月1日
本办法相关附件:
附件1: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2: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3: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4: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5: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校(院)级奖励金评定细则
附件1:
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按照在读学生人数将指标分配到各二级学院。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基本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以内。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审程序及依据
研究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下发评审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研究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推荐名额和评审条件在申请学生中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等额推荐评审对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 评审依据:
根据学生当年综合素质测评分(评分细则见本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
三、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院业务办负责日常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1年7月1日
附件2:
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按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将指标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校相关办法执行。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简朴;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30%( 含 30%)以内。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原: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审程序及依据
研究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1.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下发评审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研究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推荐名额和评审条件在申请学生中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等额推荐评审对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评审依据:
根据学生当年综合素质测评分(评分细则见本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
三、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院业务办负责日常解释。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1年7月1日
附件3:
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将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校相关办法执行。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原: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年度不及格课程数不高于2门,一年级第一学期除外。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及依据
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审两次(春季、秋季),同一自然年内,每名学生只能参评一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1.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下发评审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向所在研究院提出申请。
2.研究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拨的额度和评审条件在申请学生中等额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评审依据:
满足上述所列基本条件情况下,根据学生所提交家庭情况材料进行评审。
三、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院业务办负责日常解释。
附件4:
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年奖学金是学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项目。
一、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如因意外受伤导致的体育缓考不计入不及格科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原因导致缓考视为不及格);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
1.等级、金额、比例
2.评定办法
(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专业进行。
(4)由学校派出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接收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
(2)开学6周内,研究院根据学生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细则见本办法附件1)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
(3)开学7周内,研究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研究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院业务办负责日常解释。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1年7月1日
附件5:
粉末冶金研究院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励金评定细则
校级奖励金系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设立的支持中南大学教育的公益项目,具体类别和标准见设奖当年通知,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院级奖励金系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设立的支持我院教育的公益项目,具体类别和标准见设奖当年通知,由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审办法》(中大办字〔2019〕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本科生校(院)级奖励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申报及评选条件
申报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诚信、守纪律。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申请校级奖学金要求全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申请院级奖学金要求全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
(三)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优先评选。
(四)已获奖者的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申报学生助学金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诚信、守纪律。
(二)家庭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由于父母失业、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学习成绩及其它要求:
1.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上学年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及格课程;
3.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申报格林美创新实践奖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关爱他人,乐于助人,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风正派,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如因意外受伤导致的体育缓考不计入不及格科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积极参加创新、创造与实践、调查活动,在学术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等方面通过思维创新、付诸实践并取得了不落俗套、不同凡响的突出创新成果,该成果对科技进步、改善环境、改善民生、造福未来、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实质作用以及积极的正能量影响。
(四)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纳入评选范围:
1、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了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形成了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但发表人所属单位必须标明为中南大学,且发表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2、获得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有潜在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或者能够形成新兴产业的成果和国家发明专利;
3、在国际、国家、省级竞赛中获得了良好、提升学校声誉的奖励;
4、在科技创新活动当中取得了突出的科技成果;
5、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正能量影响。
(五)以团队名义获得创新成果的,只能申请创新实践团队奖;已获奖者的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六)格林美创新实践奖采取资格审查、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评选。
二、评选评审原则
学校根据设奖项目的要求,并参照上一年各二级单位的学生奖名额每年9月初分配本年度学生奖名额。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综合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获奖者应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奖励金评选评审以学生自主申请为前提,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申请者,不纳入评选评审范围。
研究院根据奖励金评审委员会下达的名额进行第一轮评选,推荐出第一轮的学生奖学金、学生助学金候选人,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报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工作组。奖励金评审工作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遵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回避制度,即获得票数多者获奖;与评审专家有利益的人员参加评审,该评审专家必须回避。
申请人对奖励金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奖励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撤销其获得的奖项,追缴已发放的奖励金和获奖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三、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院业务办负责日常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