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推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南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中大教字【2021】102号)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课堂教学类包括本科生课堂教学和研究生课堂教学。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优工作,该学年承担有本科生课程教学、研究生课堂教学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评奖指标为不超过该学年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数的10%。
二、评选教师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参评课堂教学类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应完成1门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不低于32学时)的课堂讲授;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我院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50%。
(三)教学态度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日历进程组织教学,教案(课件)及时更新,课程考核科学、公正、严格,过程评价合理,认真履行教学工作规范。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法活动,潜心钻研教学业务,将思政元素融入课堂教学,将先进的教育思想融入教学方法与手段,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贯彻以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教学效果好。
(五)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牵头或参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贡献力量。
(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资格:(1)师德考核不合格;(2)该学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到纪律处分;(3)经证实,存在同行拉票或引导学生打高分等不诚信行为;(4)课程过程评价或考试考核有明显不严格、不合理现象。(5)学生评价平均分排名本单位后50%;(6)校级督导评价平均分排名本单位后50%;(7)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完成课程考试成绩和教学文档提交等教学环节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综合评价排名。由院业务办汇总校督导、同行、学生的评价数据,按照权重40%、30%、3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若缺失一方数据,按照另两方数据进行汇总(权重均为50%);若缺失两方数据,则不参与评优。
同行评价设理想信念、课堂组织、课堂内容、语言表达、教学手段、思维培养、课堂到课率、课堂互动等评价观测点;由院业务办统一组织管理,做到所有课程听课与评价全覆盖,并规定同行的评课优秀(≧90分)率不超过30%。
(二)确定拟推名单。在院业务办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院评选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排名择优确定拟推名单。院评选工作组主要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一线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三)研究院审定。将拟推荐名单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确定推荐名单。
(四)院内公示。推荐名单院内公示3天并提交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由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被推荐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对教学文档进行检查,确认拟评优名单并予校内公示。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业务办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