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 67号)、《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粉院教字[2020] 1号)、《关于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本人申请,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我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刘咏
副组长:张武装 宋旼 李昆
成 员:张国栋 甘雪萍 袁铁锤 张斗 韦伟峰 邹俭鹏 李笃信 张利军 贺雪迎 陈启实 贺林豪 彭仕亨 雷利 张亚洲 刘世博
二、评定对象和指标
学业奖学金等级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2018级博士研究生 |
18 |
37 |
6 |
61 |
2019级博士研究生 |
22 |
44 |
7 |
73 |
2020级博士研究生 |
23 |
44 |
7 |
74 |
2019级硕士研究生 |
45 |
90 |
15 |
150 |
2020级硕士研究生 |
48 |
97 |
16 |
161 |
三、评定情况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每学年动态评定,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年内创新成果、学习成绩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在学校分配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定。
2、需研究生本人申请,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3、组织评审专家对研究生成果的创新性及综合业绩进行评议和认定。
4、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学年内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学校文件中的基本要求。某年级多余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可调剂用于同一培养层次的其他年级研究生使用,但不得跨培养层次调剂。调剂指标在同一培养层次研究生中统一使用。
5、根据研究生综合业绩和专家评议认定结果,2020级博士生多出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10个,其中8个指标调剂至2018级博士生,2个指标调剂至2019级博士生。
6、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公示时间:9月27日-10月9日,如有异议,请与院业务办贺老师联系。
电话:0731-88830908
粉末冶金研究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