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科生校级、院级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中南大学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以及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颁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奖范围
粉末冶金研究院全体在册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
(一)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奖学金的条件:
1.校级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照当年校级奖励金网站上公布的“关于评选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优先。
3.申报院级奖学金的学生体育成绩必须达标,无不及格科目,且上学年未出现2门以上低于70分的课程。
4.符合所申报奖学金的评奖条件。
(三)申报助学金的条件:
1. 校级助学金的申报条件,按照当年校级奖励金网站上公布的“关于评选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符合申报条件,上学年未出现不及格科目者优先。
3.如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城市或农村低保户家庭的学生,罹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兼顾公平,尽可能扩大受奖面。
3.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依据。
4.严格执行助学金评选条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求,结合贫困证明和学生日常开支情况综合评定。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根据当年评奖通知,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年级,学生结合自身条件,选择一个奖项进行申报(每名学生只能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或院级奖助学金中的一项)。
2.院学工办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初步筛查、资格确认后,依据各奖项的具体评定条件,按申报奖项择优推荐,如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或符合条件人数不够,学院将从其他奖项的申请者中调剂,并拟定初步评选名单。
3.提交学院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核。
4.学院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后,将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校学工部或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附则
1.本办法中所列各类奖助学金不完全按学生班级均额评定。
2.学院设立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院学工办负责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查等工作。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