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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云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4-09-29

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基金的正式名称为:黄伯云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的宗旨: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资助基础科学研究、引进高端人才、奖励和资助优秀师生等,促进学科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 基金纳入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其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做出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基金成立黄伯云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决策。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管委会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2)审议基金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并决定基金收支等重大问题;

(4)审议基金的奖励、资助等使用情况。

第六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负责资金募集和日常管理使用。

第三章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及合法收入。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基金募集本着“自愿捐赠,不分多少”的原则,接受海内外校友、学院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友好人士、团体的捐赠。

第八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

(1) 设立黄伯云校级奖励金和各类院级奖励金(包括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2) 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3) 资助推动学科发展的基础研究,资助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学科发展工作;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用于高水平人才引进及培养等;

(5) 依照捐赠者的意愿,用于专项支出;

(6) 管委会认为需要支持、资助的项目。

第九条 基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凡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南大学基金会有关规定为捐赠者提供捐赠证书、发票等,并对捐赠者依法减免税务提供必要便利。

第十 管委会应当通过适当形式体现捐赠者的捐赠信息(包括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消息或专门报道捐赠者捐资情况,扩大捐赠行为的社会影响力),捐赠者有权对此提出适当要求。

第十 捐赠者有权向管委会查询捐赠资金及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者的查询,管委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 对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者有权要求遵守捐赠协议或者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